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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带一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重庆)枢纽设施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主体工程A包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一带一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重庆)枢纽设施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主体工程A包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5-08-15
详细内容:


“一带一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重庆)枢纽设施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主体工程A包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一带一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重庆)枢纽设施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主体工程A包”招标文件相关答疑及补遗文件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

1、招标文件P12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品质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或不能适合本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所推选的品牌产品,同时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各项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以中标价过低、招标限价过低、采购时限不够等各种原因为由而降低所选品牌产品或拖延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处理详见合同相关约定;若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的,发包人可将该材料设备调整为发包人供应,若发包人供应的价格高于承包人中标价时,差价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另将收取承包人该类材料设备采购总价20%的管理费,同时若因发包人采购导致的工期延长及各方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疑问:差价及20%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有失公允,建议取消此条款

2、招标文件P132“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方式:每次支付时,工程款的 25%采用转账支票或者网银的支付方式(含农民工工资),剩余的 75%采用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前,承包方需向发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疑问:25%网银支票,75%汇票、信用证等,综合前述进度款支付为:25%民工工资,75%工程款,是否理解为民工工资采用现金支付,其他部分采用票据支付,将导致项目运转困难,建议修正。

3、招标文件P140“发包人自行实施或转由他人实施被取消的合同工作内容: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任何经济索赔、损失赔偿、可得利润赔偿、进出场费及违约责任等。”

疑问:若由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需要自施,是否可以考虑给予承包人适当补偿,否则有失公允。

4、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50000~2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不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施工现场未设置有效的围挡,施工现场噪声、扬尘控制不满足要求,工程渣土运输未采取密闭、防撒落措施等事项的,承包人除按照相关规章承担责任外,还须根据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5000~20000元/次违约金。

疑问:此条款违约处罚力度过大,建议调整为“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5000~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且支付情况多是票据,建议修正票据支付比例。

5、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节点目标,并对节点目标进行考核,承包人每延迟一天可视情况承担1000~100000元/天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对工程进度及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预算或市场价格,单方面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或低价风险担保中扣除。

疑问:是否存在施工节点要求,招标文件中未进行明确,请进行明确,并根据规范,赶工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6、招标文件P143“(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或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五/天计算违约金。”

疑问:工期违约金比例过高,且未约定工期违约金上限,建议调整为“(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或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1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签约合同价3%”。

答:

1、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并未不公平,此条款不修改。

2、该条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会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4、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包人违约时需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额是我方综合考虑工程规模、造价、潜在损失等因素的结果。工程款支付方式已调整,详见补遗。

5、招标文件仅对总工期目标进行要求,详细节点目标在进场后细化。本项目无赶工费。

6、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包人违约时需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额是我方综合考虑工程规模、造价、潜在损失等因素的结果。

提问二

一、招标文件的疑问:

1、招标文件P9页投标总价中未对总承包服务费用进行说明。

疑问:招标清单及控制价文件中未见总承包服务费金额,但存在专业工程暂估费,请问本项目是否有总承包服务费?若有,在招标清单中列出项目价值。

二、合同条款的疑问:

1、招标文件P114“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等发生损坏或损失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修复或更换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承包人还应对按照第15条(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约定应由其实施作业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工程或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等造成的损坏或损失负责,由承包人负责自费修复或更换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疑问: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如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材料损失、损耗不应当由承包人独自承担甲供材料的全部责任,此条款是否可以修改。

2、招标文件P122“除“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外,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桥梁荷载试验、锚固试验、桩基检测、锚杆抗拔检验、锚索预应力检测、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 (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设计施工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特殊检验试验项目,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的规定,均由发包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的试件所需的材料、取样、送检及相关配合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疑问:非常规性检测,承包人配合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进行修正。

3、招标文件P13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定结算金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

疑问:此条款仅对承包人未按约定进行处罚,而争对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违约未提及处罚金额,有失公允,建议修正。

4、招标文件P109“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支付担保的形式: / 。”

疑问:发包人资金无任何保证措施,建议提供发包人对于项目建设资资金出具一定的担保。

5、招标文件P111“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1000元/人·天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项目经理一个月内出勤少于15天,除承包人按照前述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考勤由监理人负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按2000元/人·天承担违约责任。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人·次的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多种上述违约情形的,违约金累计。本条款与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条款有冲突的,适用违约责任重的。”

疑问:此处违约金金额较大,且未设置最高限额,建议设置违约金高限额并适当减少违约金金额。

6、招标文件P116“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1天,按1万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同一处同一质量问题经承包人2次整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承包人无能力完成整改。发生前述承包人无能力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另行委托(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他人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一款项中扣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代为整改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承包人阻挠致使他人代为整改不能实施或不能实现整改目的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2.3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疑问:此部分违约金金额过大建议调整,如涉及到其他施工方进入现场情况,因施工现场的复杂性、多样性,涉及安全等多方面问题,建议取消此条款。

答:

一、1、该项目不单计总承包服务费。

二、1、本项目无甲供材料,此条款不修改。

2、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承包人应完成检测试验的试件所需的材料、取样、送检及相关配合工作,此条款不修改。

3、合同专用条款16.1 明确约定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符合《民法典》。

4、本项目不提供支付担保。

5、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包人违约时需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额是我方综合考虑工程规模、造价、潜在损失等因素的结果。

6、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包人违约时需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额是我方综合考虑工程规模、造价、潜在损失等因素的结果。

提问三

1、格式文件“(五)债权及资产购置意向协议”没有具体格式内容,请招标人提供。

2、招标文件P27页的3.1.1.1投标函部分(4)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有),并且没有第(5)项,与格式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四)债权及资产购置承诺函、(五)债权及资产购置意向协议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要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请问:是否只需提供其中任意一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即可?

4.请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投标时是否仅需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即可,投标时无需配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待中标后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即可?

5.因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请问提供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6.投标人是否提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六)承诺的承诺即可,无需提供其他承诺?

7.请问,关于投标函附录约定内容一栏,分包是否填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8.请问,关于投标函附录的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否均按照投标函格式的“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即可?

答:1、招标人与有购置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单独签定“债权及资产购置意向协议”,具体详情,请与招标人的经办人联系。

2、以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为准。

3、只需要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意一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4、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

5、社保可以由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6、投标人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提交承诺书。如有其他承诺,可另行在“其他资料”提交。

7、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也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号对应内容填写。

8、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也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号对应内容填写。。

提问四

请问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是否可以手签后传扫描件到系统,不加盖电子签字章

答: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提问五

该项目体量较小,要求不高,我们这些中小企业也符合招标条件。但项目在需要购买资产情况下,付款方式包含75%汇票或信用证支付,我们这些中小企业如何在此苛刻付款条件下生存,国令第802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也明确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希望业主单位能够考虑我们中小企业的难处,将支付方式改为转账支票或网银。

答:该条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六

1.请问针对本工程所需材料,招标人是否有品牌要求,若有请明确品推荐表

2.招标文件中关于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内容为空,请明确是否调差或如调差请明确调差范围。

答:1、无具体品牌要求,需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可调价差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砖、沙、碎石、水稳层、沥青砼和商品砂浆、电缆、金属桥架、预制构件(装配式)。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或没有对应型号的相关材料不在调差范围。

提问七

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四章的施工合同的第三部分的第12.4.4条第(2)款第⑬点所述“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方式:每次支付时,工程款的 25%采用转账支票或者网银的支付方式(含农民工工资),剩余的 75%采用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前,承包方需向发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其中“剩余的 75%采用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支付方式。”的“等其他支付方式”具体包括哪些支付方式、针对本项目的该项支付计划使用哪种支付方式?

答:该条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八

1.关于支付方式

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四章的施工合同的第三部分的第12.4.4条第(2)款第⑬点所述“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方式:每次支付时,工程款的 25%采用转账支票或者网银的支付方式(含农民工工资),剩余的 75%采用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前,承包方需向发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其中“剩余的 75%采用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支付方式。”的“等其他支付方式”具体包括哪些支付方式、针对本项目的该项支付计划使用哪种支付方式?

答:该条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九

1、是否能提供周边地下管线图;

2、是否能明确计划开、竣工时间

答:1、周边管线图详见补遗资料。

2、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8月31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月31日。

提问十

国令第802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2025年3月24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说明: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该项目付款方式明显不符合此条例相关精神,请业主修改付款方式,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答:支付方式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十一

1.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谁为准?

2.投标文件中无法填写的部分能否不填或打“/”?

3.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六)承诺”仅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承诺”是否

满足要求?

5、合同专用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⑬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方式:每次支付时,工程款的 25%采用转账支票或者网银的支付方式(含农民工工资),剩余的 75%采用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支付方式。”请问此处汇票是银行汇票还是商业汇票?

6.合同专用条款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可调价差材料: ”为空,是否可理解为,主材不可调?

答:1、除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投标软件制作导出盖章版的招标文件(PDF 格式)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填“/”或“无”均可。

3、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4、投标人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提交承诺书。如有其他承诺,可另行在“其他资料”提交。

5、该条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6、可调价差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砖、沙、碎石、水稳层、沥青砼和商品砂浆、电缆、金属桥架、预制构件(装配式)。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或没有对应型号的相关材料不在调差范围。

提问十二

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四章的施工合同的第三部分的第12.4.4条第(2)款第⑬点所述“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方式:每次支付时,工程款的 25%采用转账支票或者网银的支付方式(含农民工工资),剩余的 75%采用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前,承包方需向发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其中“剩余的 75%采用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支付方式。”的“等其他支付方式”具体包括哪些支付方式、针对本项目的该项支付计划使用哪种支付方式?

答:该条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十三

招标文件提到“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及盘活资产,为盘活存量资产做出有效贡献”,请明确发展及盘活资产具体采用何种模式和具体要求。我司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联系电话咨询,被告知通过质疑补遗明确。

答:资产认购协议相关事宜请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经办人联系。

提问十四

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8月1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提问十五

此次招标涉及的购买资产,请问:资产占比最高限价的多少,资产是什么住宅、商铺等等?有没有资产清单怎么获取,资产每平方大概多少钱?资产的位置在哪里?

答:资产认购协议相关事宜请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经办人联系。

提问十六

此次招标涉及的购买资产,请问:资产占比最高限价的多少,资产是什么住宅、商铺等等?有没有资产清单怎么获取,资产每平方大概多少钱?资产的位置在哪里?

答:资产认购协议相关事宜请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经办人联系。

提问十七

2.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PDF格式如果和招标人给出的QTF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以QTF文件为准。

提问十八

1.招标清单中“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盖鲜章、公安部下属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等有“章、报告,检测”等字眼的清单在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提供,如果不提供,会不会废标;

答:工程量清单以本次答疑补遗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在投标阶段不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盖鲜章、公安部下属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等工程量清单要求资料。

提问十九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投标人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提交承诺书。如有其他承诺,可另行在“其他资料”提交。

提问二十

投标函附录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也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号对应内容填写。

提问二十一

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除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投标软件制作导出盖章版的招标文件(PDF 格式)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含限价)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发布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本项目施工图图纸相关资料已补充,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本项目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3808198.23元(大写:伍仟叁佰捌拾万零捌仟壹佰玖拾捌元贰角叁分),其中:不包含全费用单价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1579925.37元(大写:壹佰伍拾柒万玖仟玖佰贰拾伍元叁角柒分),投标人必须按此暂定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工程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答疑及补遗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已按相关要求下浮,存在QTF中总价及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汇总价与招标限价不一致的情况(属正常情况);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能直接在投标总价处下浮,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将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中的“⑬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方式:每次支付时,工程款的25%采用转账支票或者网银的支付方式(含农民工工资),剩余的75%采用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前,承包方需向发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修改为:“⑬工程款支付前,承包方需向发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 年 8月 29日11时00分。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看,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看本答疑及补遗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各潜在投标人已知晓并理解本答疑及补遗文件的所有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重庆泛欧铁路口岸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熙晓众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5000012025070900103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图纸补遗8.12.rar 管线图.rar 一带一路-联系函回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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