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两河溪电站等5座水力发电站相关资产组(含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持有的两河溪电站等5座水力发电站相关资产组(含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重庆 |
发布时间: |
2025-08-1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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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两河溪电站等5座水力发电站相关资产组(含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
项目编号
GR2025CQ1004705
转让底价
7100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1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9-11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详见附件
转让底价
7100
万元
产权证号
详见附件
楼盘名称
无
楼层
详见附件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详见附件
土地用途
详见附件
土地权利性质
详见附件
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否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否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否
是否存在居住权
否
评估报告文号
苏华评报字[2025]第152号
评估基准日
2025-01-31
重要信息披露
1.据评估报告载:(1)委评的龙头沟二级电站资产组中有1项建筑面积为40 平方米的励磁变压器室、龙头沟三级电站资产组中有1项建筑面积为70.60平方米的辅助用房、射渡河电站资产组中有2项、建筑面积为46.80平方米的冲砂闸房、启闭机房委托人未能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建设批准文件。本报告未考虑基准日后上述房屋办理权证时的测绘面积与本次申报面积差异及办理权证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委评资产组中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本报告假设本次经济行为实现后土地使用权仍可以按划拨用地性质继续使用。本报告没有考虑基准日后土地使用权性质改变产生的费用以及继续按划拨用地性质使用时可能需要上缴国家的土地收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关于电站大坝安全等级的披露:根据鹤峰县农业农村局2010年10月出具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评定两凤溪电站(又名:两河溪电站)大坝安全类别为二类坝;根据恩施市水利局2020年9月出具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评定射渡河电站大坝安全类别为二类坝。
标的踏勘联系人
冯玉婵
联系电话
13403060816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系整体转让,详见《资产处置清单》(公告附件),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自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二、因标的资产中含有蓄电池及变压器等,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受让方若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则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拆除、搬迁、运输等相关作业。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四、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五、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六、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七、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瑕疵(包括不限于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设备的品质、质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水利水电设施经营相关要求、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八、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十、该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按现状转让。交易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受让方承担。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十一、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十二、房产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移交房产,设备项目自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十三、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十四、本次设备转让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十五、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登记证书、资产处置清单、资产评估报告、两凤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射渡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金秋
联系电话
023-63628802
附件下载: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两河溪电站等5座水力发电站相关资产组(含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承诺函 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两河溪电站等5座水力发电站相关资产组(含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处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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