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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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2025-VGBXAZ-F4003)
一、项目概况
服务要求:
(一)重大决策咨询。对我单位重大决策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对我单位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解答,及时接待我单位有关法律问题咨询,依法提供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合同审核。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等,2 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确保条款合法合规。
(三)协助我单位起草、修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避免潜在法律风险,并就我单位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我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就我单位重大决策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根据我单位需求,到驻地提供法律服务。
(五)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律讲座,讲授法律知识,课件经我方审核后使用。每年坐班不少于 10 天,进行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等。
(六)为我单位人员完成继承、资产管理等提供法律咨询。个人需律师代理服务时,另行商议。
(七)每半年提交律所出具的《服务成果分析报告》。
(八)其他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服务时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一个自然年度止,合同期间乙方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经甲方审核认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总共不超过三年。
服务响应标准:1.常规咨询:收到问题后≤24 小时书面回复(电话回复≤6小时)。2.紧急事项(合同违约、雇佣纠纷和其他法律紧急事项):响应时间≤4小时初步响应,12 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3.合同审查:普通合同≤24小时,复杂合同≤48小时。
二、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最高限价4万元/年
三、投标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需提供法人、共同出资人(有共同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授权人委托书(有委托人的)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等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材料);
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8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8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供应商近3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近 3 年(2022年 8月-2025年8月)没有遭受过行政处罚。(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出具承诺函)。
6.报价供应商应具有近5年(2020年8月-2025年8月)为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类似项目(已完成或履约中均可)相应经验。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页、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及内容、合同金额、项目团队页、盖章页)等相关能够证明乙方具有该经验的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数≥3 人。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本人,应执业 5 年以上,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负责过军队法律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主责律师直接参与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证明材料:需提供含有顾问律师本人信息的委托代理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简历表、执业证书或者与职业相关的从业证书扫描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登记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5人(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四)未被(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预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该项目组服务人员名单并附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服务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则取消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合同不支付服务费(提供书面承诺)。
(六)拟参加本项目活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事先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前完成注册,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提供截屏页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起止时间
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五、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附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下载填写发送至邮箱13529352501@163.com)。
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
报名供应商投标文件以纸质资料加盖企业鲜章并密封,线下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17时。
七、联系电话:0871-64788803/13529352501(接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八、选取方式
此次供应商的选取,由采购人从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中,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选取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选取现场抽签方式选择中标商。
特别提醒:投标必须提供所有报名材料且全部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此次供应商选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点击下载 :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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