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北、龙湖中环西路东D3-0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北、龙湖中环西路东D3-0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8-13
详细内容:
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北、龙湖中环西路东D3-07-03地块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北、龙湖中环西路东D3-07-03地块方案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国运置业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瑞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北、龙湖中环西路东D3-07-03地块方案设计

2.2项目编号:HNRS20250803

2.3项目规模:项目位于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北侧、龙湖中环西路东侧,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7652.26平方米,容积率<2.5,限高<60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2.4建设地点: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北侧、龙湖中环西路东侧;

2.5招标范围:(1)规划设计:总平面设计;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住宅及社区配套规划布局,售楼处、会所及展示区规划布局,规划园区内人行、车行、消防等交通流线组织,空间关系分析,场地竖向分析等。提供符合场地特色和本项目特征的规划方案,形成功能布局、场地组织、造型形态,并取得下一步建筑功能、形式深化发展的依据,供发包人逐步确定方案方向。

(2)单体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的建筑单体平面,展示区范围内会所、售楼处、架空层平面包括其外部参观动线,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立面设计包括外立面选材等。设计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建设规划条件及相应的建设内容,通过场地的研究和周边环境的分析,依据政府要求和发包人的项目定位,展开方案工作。

(3)地下空间:地块的地下空间组织与地下停车平面图,地下大堂平面及与地上的连接,地下面积和车位指标。

(4)设计中标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报批报审设计图纸及其规划文本提供、提供材料定版定样等。

2.6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6个工作周,后续服务延伸至建设周期结束。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3万㎡的住宅类工程方案设计业绩(设计内容同一项目)。

备注: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③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合同不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人则需提供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未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项目的设计任务(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年度至2024年度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①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在郑州市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或取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2025年1月至今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20日17时00分,登录“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平台3.0注册入口”(http://aeps.sunbidding.com:8989/pages/register/register.html)完成企业账号注册,老用户无需重复注册。投标单位凭企业账号登录系统(http://aeps.sunbidding.com:8989/),点击项目信息—项目报名中—参与投标—网上报名(点击右上侧的“投标人登记”)完成投标登记,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应投标登记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楼16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国运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6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371-661112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瑞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台商大厦A座716室

联系人:杨老师 贾老师

电  话:0371-66111233

传  真:无

电子邮件:hnjmsqyzx@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市郑东新区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6号

电话:0371-62290915

2025年08月13日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广西 广西科文招标交通局执法服装单一来源采购()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海南省三亚市临春河步行桥维修加固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东暨南大学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平邑县粮食局、平邑华良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食用油不锈钢罐体采购项目招标通知二次变更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唐县白合镇上庄小学教学楼施工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 广西科文招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编号:)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苏省[0]无锡监狱医院改造工程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运动学校供水管网改造竞争性谈判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重庆市大渡口公园景观恢复工程采购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浙江氟聚合物事业部./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所需阀门(截止阀、闸阀、蝶阀、止回阀)采购招标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