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车辅产品复合剂委托加工业务项目
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车辅产品复合剂委托加工业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DFZB-025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委托,就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车辅产品复合剂委托加工业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邀请资格符合下述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兰州添加剂公司按照润滑油公司生产前移和去包装化的总体战略布局要求,RHY8025、RHY8026、RHY8013三种车辅产品复合剂以委托加工方式转产至兰州,供应兰州及其它中西部地区车辅产品调合厂。
RHY8025轻负荷冷却液复合剂、RHY8026重负荷冷却液复合剂和RHY8013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复合剂三种车辅产品复合剂产品均为水基产品,原材料按次序加入调合罐后,在常温下脉冲调合,调合完成后需至少沉降72小时后,经两级过滤灌装,采用200L塑桶或吨箱包装,每生产十批次需清罐1次。目前在兰州已转产两年半时间,积累一定生产经验并形成稳定工艺。
1.1招标产品范围及数量:
冷却液复合剂1400吨/年、玻璃水复合剂200吨/年,合计1600吨。具体见下表。
委托加工品种、数量、规格
产品名称 | 规格 | 年度预估量(吨) |
(L/桶) |
合计 | 1600 |
RHY8025轻负荷冷却液复合剂 | 200/1000 | 300 |
散装或循环桶 | 100 |
RHY8026重负荷冷却液复合剂 | 200/1000 | 900 |
散装或循环桶 | 100 |
RHY8013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复合剂 | 200/1000 | 100 |
散装或循环桶 | 100 |
注:(1)生产所需原材料及标签由兰州添加剂公司提供。
(2)200L塑料桶、吨箱由服务方提供,循环使用吨箱由服务方自备,并保证包装物清洁可重复使用。
(3)生产所需的去离子水约占产品80%,由服务方提供。
(4)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加工品种及包装规格可能变化,具体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5)“年度预估量”为招标暂估量,具体服务量以报价有效期内实际发生服务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确切需求。
1.2交货时间:按照委托单位实际订单需求时间交货。
1.3交货地点: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库房。
1.4报价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按照企管法规处要求,合同一年一签。
1.5委托加工方式: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标签,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被委托方提供其他生产原辅材料(去离子水、200L塑料桶、吨箱),并负责原辅材料到厂接卸,产品的调合、灌装、检验、产品装车(我方负责发运)、包装产品运输至兰州添加剂公司库房。委托加工服务内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生产设施及检验设备需满足车辅产品复合剂生产和检验,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评、环评报告(备案材料)。
(4)近三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直接否决:
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公共媒体出现质量安全环保方面负面报道;
③投标人无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
2.2、提供承诺:
(1)生产及分析检测能力:2021年8月1日前,按照工艺要求,具备生产及检验条件,冷却液复合剂产能需满足200吨/月、玻璃水复合剂50吨/月以上生产能力,具备上述复合剂产能所需的去离子水生产能力,在生产现场具备满足国标、企标要求的产品出厂批次检验所需分析检测设备设施。
(2)需对产品、去离子水、包装物的质量保证做出承诺,列出具体质量保证措施。
(3)承诺合同签订后即可提供合格产品,生产运行正常并建立安全库存,收到我方订单2日内发货,满足我方保供要求。
(4)对产品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列出具体售后服务措施。
(5)车辅产品复合剂加工品种、数量、规格包括但不限于表1所列。后期有增加品种、规格需求,需承诺双方协商后按同类产品最优惠价格供应。
(6)承诺服务期内我公司享受中标人对外供货的最优惠价格。
(7)需明确该承诺是投标人的自愿行为,不能作为约束我方与之发生业务的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在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操作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依据中石油集团公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工作的通知》(物装函[2020]1号),本项投标仅接受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06月30日至2021年07月04日,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招标公告“第2.1条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632925582@qq.com进行报名,报名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通过汇款方式汇至指定账户,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的购买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请投标人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
汇款账户为:
帐 户 名: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兰州农商银行东路支行
账 号:040460122000005946
行 号:314821005054
4.递交投标文件
4.1本次投标文件暂定现场送达。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07月21日上午09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幢1402室)。
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2)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3)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025保证金”。收款账户等信息与本章2条款相同。
5.开标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幢1402室)。
6.其他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 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6.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联系人:钟 山
电话:1891903190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幢1402室)
联 系 人:祁英蕊
电 话:17794215154
电子邮件:2632925582@qq.com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