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更正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更正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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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项目编号:CZ2021-0610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商文件
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招商文件“第5页第三条第(二)款第1点、“第14页第七条的第1点”,类型:修改。
原文:“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以工商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现文:“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二)原招商文件“第6页第四点的第(一)、(二)款”,类型:修改。
原文:“(一)项目位于广州市第三圈层重点功能区以外的区域,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需引入产业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要求如下(注:申请企业需提供产业导入承诺书):
引入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孵化器,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同时,围绕美妆行业,重点孵化直播带货基地、网红集聚地、设计研发中心等,引进广州市明宇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美妆企业设立直播带货空间、设计研发中心,形成行业聚集。
(二)承诺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如区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引入企业经济效益有明确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现文:“(一)项目位于广州市第三圈层重点功能区范围内,按照第一、二圈层产业导入要求执行。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按照建设时序开展产业导入,需引入产业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要求如下(注:申请企业需提供产业导入承诺书):
将在本项目引入1家评为A类的国家级或(广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
(二)引入企业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本项目营业收入及纳税额以改造范围内产业用地面积2.33公顷(约34.95亩)为基数,土地产出率按照4000元/O计算,税收强度26.5万元/亩计算。项目运营至第5年起为达产年,获得市级或以上科技孵化器认定,项目整体年营收不低于9310万元,年纳税不低于926万元。(项目经济效益指标计算标准最终按增城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原招商文件“第15页第十二条的第1、2点”,类型:修改。
原文:“1.项目位于广州市第三圈层重点功能区以外的区域,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需引入产业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要求如下(注:申请企业需提供产业导入承诺书):
引入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孵化器,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同时,围绕美妆行业,重点孵化直播带货基地、网红集聚地、设计研发中心等,引进广州市明宇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美妆企业设立直播带货空间、设计研发中心,形成行业聚集。
2.承诺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如区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引入企业经济效益有明确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现文:“1.项目位于广州市第三圈层重点功能区范围内,按照第一、二圈层产业导入要求执行。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按照建设时序开展产业导入,需引入产业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要求如下(注:申请企业需提供产业导入承诺书):
将在本项目引入1家评为A类的国家级或(广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
2.引入企业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本项目营业收入及纳税额以改造范围内产业用地面积2.33公顷(约34.95亩)为基数,土地产出率按照4000元/O计算,税收强度26.5万元/亩计算。项目运营至第5年起为达产年,获得市级或以上科技孵化器认定,项目整体年营收不低于9310万元,年纳税不低于926万元。(项目经济效益指标计算标准最终按增城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原招商文件“第37页第一点、第二点”,类型:修改。
原文:“一、我方承诺产业资源的导入将严格按照《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号)及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圈层要求执行,引入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孵化器,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同时,围绕美妆行业,重点孵化直播带货基地、网红集聚地、设计研发中心等,引进广州市明宇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美妆企业设立直播带货空间、设计研发中心,形成行业聚集。
二、引入企业经济效益要求
我方承诺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最终以增城区具体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现文:“一、我方承诺产业资源的导入将严格按照《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号)及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圈层要求执行,按照建设时序开展产业导入,将在本项目引入1家评为A类的国家级或(广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
二、引入企业经济效益要求
我方承诺引入企业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本项目营业收入及纳税额以改造范围内产业用地面积2.33公顷(约34.95亩)为基数,土地产出率按照4000元/O计算,税收强度26.5万元/亩计算。项目运营至第5年起为达产年,获得市级或以上科技孵化器认定,项目整体年营收不低于9310万元,年纳税不低于926万元。(项目经济效益指标计算标准最终按增城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原招商文件“第56页第三条的第10点第(1)、(2)款”,类型:修改。
原文:“项目位于广州市第三圈层重点功能区以外的区域,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需引入产业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要求如下(注:申请企业需提供产业导入承诺书):
(1)引入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孵化器,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同时,围绕美妆行业,重点孵化直播带货基地、网红集聚地、设计研发中心等,引进广州市明宇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美妆企业设立直播带货空间、设计研发中心,形成行业聚集。
(2)承诺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如区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引入企业经济效益有明确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现文:“项目位于广州市第三圈层重点功能区范围内,按照第一、二圈层产业导入要求执行。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按照建设时序开展产业导入,需引入产业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要求如下(注:申请企业需提供产业导入承诺书):
(1)将在本项目引入1家评为A类的国家级或(广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
(2)引入企业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本项目营业收入及纳税额以改造范围内产业用地面积2.33公顷(约34.95亩)为基数,土地产出率按照4000元/O计算,税收强度26.5万元/亩计算。项目运营至第5年起为达产年,获得市级或以上科技孵化器认定,项目整体年营收不低于9310万元,年纳税不低于926万元。(项目经济效益指标计算标准最终按增城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原招商文件“第25页第5点”、“第35页第二条的第5点”、“第41页第二条的第7点”,类型:修改。
原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以工商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现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七)原招商文件“第56页第11点”,类型:增加。
新增内容:“11.参照《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一社旧村改造项目产业导入方案》(详见附件1)内容,对塘美村一社产业进行导入、转型升级等。
(八)原招商文件“第59页”,类型:增加。
新增内容:“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一社旧村改造项目产业导入方案”。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商方式:公开招标
(二)更正日期:2021年6月22日
(三)开标时间:
1、公告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7月9日(不少于30日)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7月8日23时59分
3、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7月8日23时59分
4、现场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时间:2021年7月9日9时至10时止,递交资料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2开标室(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栋108号二楼)
5、开标时间:2021年7月9日10时
四、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交易发起人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塘溪路19号
联系人:关许恩,联系电话:13719482237
(二)招标代理及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二楼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王立尹,联系电话:(020)26215526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三)异议受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联系人:赖小姐,联系电话:(020)82779013
(四)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20)826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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